如何有效推动纪巡审监督贯通协同?
发布时间:2024-08-21       浏览人次: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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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效推动纪巡审监督贯通协同,关键在于构建一个高效、协调、互补的监督体系,确保监督工作的深度融合和高效运转。以下是几个方面的建议:

1.加强顶层设计和制度建设:首先,需要在中央和地方层面出台指导性文件和实施细则,明确纪巡审贯通协同的目标、原则、路径和方法。通过制度化、规范化的方式,确立监督主体之间的职责分工和协作机制,确保监督工作的有序进行。

2.建立联席会议和协调机制: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联席会议,加强纪检监察机关、巡视巡察机构和审计机关之间的沟通和协调。在会议中,各方可以共享监督信息,讨论监督计划,协调监督行动,解决监督过程中的问题。

3.实现信息共享和资源互通:建立信息共享平台,实现监督数据和资源的集中管理和有效利用。通过共享监督成果、问题线索、审计报告等信息,提高监督的精准性和时效性。

4.强化监督成果的运用:将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作为纪检监察和巡视巡察的重要内容,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问责。同时,针对监督中发现的普遍性、苗头性问题,提出纪检监察建议,推动责任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整改。

5.优化监督流程和方法:在监督检查、巡视巡察、审查调查等工作中,充分利用审计机关的专业技术和人才资源,发挥大数据、财政财务收支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优势,提高发现问题线索的能力。

6.推动监督力量的整合:通过人员交流、联合培训等方式,增强监督队伍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。在重要案件、专项工作中,可以抽调纪检监察、巡视巡察、审计等部门的业务骨干组成联合工作组,形成监督合力。

7.注重监督的协同性和有效性:在监督过程中,要注重监督的协同性,避免重复监督和监督盲区。同时,要提高监督的有效性,确保监督发现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、有效的整改。

8.加强监督的公开透明度:通过适当的方式,向社会公开监督结果,接受社会监督。这不仅能够提高监督的透明度,还能够增强监督的公信力和权威性。

通过上述措施,可以有效推动纪巡审监督贯通协同,形成监督合力,提升监督质效,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支撑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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